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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不成成功 是否能要回定金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07-28) 浏览 151

案情简介:

王某与加盟代理北京市xx公司的ss-itv,t19等产品,成为安徽省的省级代理商。王某多次考察后,当场交纳定金5万元以表明代理的诚意和态度。其后,王某要求北京市xx公司到安徽省现场测试产品的功能,发现其产品均不具备其口头宣传的功能,在更换多个地点之后,产品性能仍然不尽人意。王某遂萌发不愿代理的想法,但是又担心已缴纳的定金无法收回,于是咨询本律师。

法院判决:

一、判决北京市xx公司返还定金5万元整;二、由北京市xx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律师说法:

虽然已缴纳定金,但双方并未签订正式的代理合同,建议王某要求对合同的条款进行磋商,要求对反将其所承诺的产品功能等重要合同条款明确在合同中,以做好后续的维权准备。如果双方就拟签订的合同条款不能达成一致的话,则根据民法基本原理,你有权要求对方如数退还定金。

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乙方不得将自己的一直强加给另一方。本院认为,定金交纳后,双方进行磋商,基于各自利益考虑,无法对主合同条款达成一致,致使主合同不能订立,系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不属于定金合同的违约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已付定金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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