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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被判支付双倍赔偿金,劳动者维权成功案例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7-29) 浏览 171

案情简介:A先生自2009年5月18日起在上海某公司担任客服工作。2014年7月16日,公司以A先生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将其辞退。A先生认为自己并不知晓相关规章制度,公司系单方面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对此感到不满,遂联系本律师寻求帮助。在听取A先生的陈述后,本人初步判断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遂邀请A先生到律所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

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向A先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46,375.45元。

律师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若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依照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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