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期间房东卖房怎么办?承租人如何依法维权
租出去的房子可以卖吗?
1990年,李某作为承租人与房主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王某的一套两居室房屋,租期为15年,租金每月为300元。此后,租金多次调整,至1996年时,租金已升至每月1000元。1996年9月21日,王某因儿子出国,急需资金,遂与孙某签订借款协议,将该两居室房屋作为抵押,借款20万元。到期后,王某未能偿还债务,便与孙某协商,将房屋作价20万元用于抵偿欠款。王某随即通知李某,并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将房屋所有权转移至孙某名下。
随后,孙某通知李某,房屋已归其所有,并要求李某腾出房屋。李某则以无房可租为由,主张继续承租该房屋,双方因此产生争议,最终诉至法院。
租房期间,若房东将房屋出售,承租人应如何应对?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29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一规定在法律理论上被称为“买卖不破租赁”。通常情况下,所有权的转移会打破原有的租赁关系,但《合同法》特别作出规定,表明租赁权具有一定的物权效力,从而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租赁关系的稳定性。因此,在本案中,尽管房屋的所有权人已发生变化,但租赁合同依然有效,李某有权继续承租该房屋。
此外,《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在本案中,王某将房屋用于抵债,虽未通过传统意义上的出售方式,但其行为实质上导致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因此也应履行通知义务,并保障承租人李某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