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婚姻家庭 > 正文

再婚夫妻遗产纠纷:遗嘱规定房屋归继子女,法院判决有效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9-05) 浏览 251

62岁的王婆婆与贺爷爷是再婚夫妻,两人于2005年共同生活。去年9月,贺爷爷不幸去世,两个月后,王婆婆便成为被告。原来,贺爷爷早在2007年就立下了一份房屋继承遗嘱,明确表示其名下的房屋由三个子女共同继承。该遗嘱还由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律师见证书》。2008年,贺爷爷又与子女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将房屋赠与三个子女,并放弃所有权。该合同经过公证处公证,房屋也已过户至三个子女名下。

王婆婆的律师指出,贺爷爷在生前单方面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侵犯了王婆婆的合法权益。涉案房屋属于贺爷爷与其原配妻子的共同财产,他无权擅自处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贺爷爷所立的遗嘱和赠与合同均合法有效,涉案房屋应归其子女所有。王婆婆虽因再婚关系居住在该房屋中,但并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此外,法院调查发现,王婆婆不仅拥有自己的房产,还有四位成年子女可以赡养她,且每月有580元养老金,生活和居住条件均能得到保障。因此,法院最终判决王婆婆在判决生效后60天内搬离房屋,将房屋返还给三个继子女。

承办法官进一步解释,王婆婆与贺爷爷再婚时,其三个继子女已成年,双方并未形成抚养关系,因此三个继子女对王婆婆并无赡养义务。

当前,随着黄昏恋现象日益普遍,再婚夫妻在处理财产时,往往因子女间的利益分配产生纠纷。为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矛盾,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何桐雨律师建议:

一、结婚时进行财产公证,明确各自名下财产的归属,确保婚姻关系不影响原有财产的处分;

二、生前立好遗嘱,妥善安排个人财产的继承,同时注意保障无房一方的居住权益;

三、端正心态,避免以婚姻为名谋取对方财产。婚姻关系与财产关系不可混淆,一方婚前的财产始终属于其个人所有,不会因婚姻而改变归属。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