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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四年后女子起诉分割房屋 无证据法院驳回诉求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09-11) 浏览 168

2008年,丰女士与秦先生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无共同财产分割争议,并对子女抚养及债务分担作出明确安排。然而,离婚四年后,丰女士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在林庄村共同建造的一栋楼房。法院审理发现,该楼房系2007年建造,且未办理相关建房审批手续。在庭审过程中,丰女士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对该房屋的出资情况,也未举证证明秦先生在离婚时存在欺诈行为。法院指出,当事人应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由于该房产未进行合法物权登记,丰女士亦无法证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不能排除存在其他共有人的情况,因此法院认定其未能完成举证责任,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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