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1元卖房给儿子,女儿起诉分割遗产,法院部分支持
老伴去世后,老汉以1元钱的价格将房产出售给儿子。老汉去世后,女儿张秀认为父亲与儿子的行为涉嫌侵吞、争抢遗产,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分割房屋。记者获悉,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在审理后部分支持了张秀的诉讼请求。
张秀是老汉的长女,张俊和张国分别是她的二姐和弟弟。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了一套房产,2003年母亲去世,2011年父亲也去世,二人均未留下遗嘱。张秀在后来发现,2009年6月2日,父亲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产以1元的不合理低价转让给了弟弟张国。
张秀认为,根据继承法相关司法解释,父亲与弟弟的行为损害了她的继承权,应依法减少张国的继承份额。诉讼提起后,张国辩称,2009年5月,父亲曾立下遗嘱,将房产中的份额赠与自己,张秀和张俊只能继承母亲的份额,因此愿意支付每人10万元的折价款。张俊也表示同意,认为房屋归张国所有,只需张国支付10万元折价款即可。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父确实在2009年5月立下自书遗嘱,将房屋赠与张国。但该房屋在立遗嘱时仍属于张父与张母的共同财产,因此遗嘱仅对张父个人的份额有效,而对张母的份额无处分权。张母去世后,其房产份额应由张父及其三名子女共同继承。然而,张父与张国在未征得其他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房产买卖并完成过户,该行为被认定为故意侵占遗产,法院据此决定减少张国及张父应继承的张母遗产份额。
同时,法院认可张国与张俊达成的折价协议,因此对此不持异议。关于张秀应得的折价款,法院综合考虑了房产评估价值及她的法定继承份额等因素,最终作出裁决。法院判决房屋归张国所有,张国需向张秀支付折价款30万元,向张俊支付10万元。
宣判后,张国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法院认为,手心手背都是肉,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如果在立遗嘱时能够充分考虑每个子女的感受,就不会出现因财产问题而破坏亲情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