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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怀孕期间与小三领证离婚后遭索赔,法院判决1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09-14) 浏览 168

据扬子晚报报道,婚后第六年,妻子印小芹正怀着第二个孩子,34岁的张岳却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谎称已离婚,与一名认识不久的“小三”领取了结婚证。几个月后,重婚行为被揭发,印小芹坚决要求离婚,张岳因理亏主动放弃了包括存款、房产和公司在内的大部分财产,几乎净身出户。

然而,印小芹认为这样的惩罚仍不足以弥补内心的伤害,离婚半年后,她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岳因重婚行为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2011年底,南京市六合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印小芹出生于1980年,是江苏昆山人。2002年,她经人介绍认识了在昆山经商的南京六合人张岳,两人交往后于2004年在昆山登记结婚。2005年,他们的第一个孩子出生,随后夫妻共同创业,公司业务逐渐壮大,先后在昆山购置了两栋别墅。

2010年初,印小芹因觉得一个孩子孤单,决定再要一个孩子。然而,就在她怀孕期间,张岳却背叛了婚姻,与一名年轻女子发展出私情,并利用当时民政系统未联网的漏洞,伪造离婚手续,与该女子在南京领取了结婚证。2010年5月,印小芹发现这张结婚证,当时已怀孕四个月的她身心俱疲,几乎崩溃。迫于压力,张岳最终与“小三”办理了离婚手续。

尽管内心极度痛苦,印小芹仍为了5岁的儿子和腹中尚未出生的孩子选择原谅张岳。但张岳并未真正悔改,继续与“小三”保持联系,甚至被印小芹发现两人拍摄的亲密视频。忍无可忍的印小芹最终决定离婚。

2010年10月,孩子出生,印小芹在产后情绪低落,回忆起过去一年张岳的种种背叛行为,心灰意冷。她很快列出了财产清单,拟定了离婚协议,明确要求两个孩子均由她抚养,张岳不得私自探望,也不需支付抚养费。同时,她主张所有共同财产归自己所有,仅保留一辆汽车归张岳。张岳最终在愧疚和舆论压力下,签署了这份带有明显惩罚性质的协议。

2010年12月31日,双方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在执行协议过程中,张岳多次提出异议,双方又经过多轮协商,最终达成补充协议,将孩子的抚养权转移给张岳,印小芹不再承担抚养费用,同时同意将两家公司按市场价转让给张岳。

离婚后,印小芹仍无法释怀,认为张岳的过错未得到应有的惩罚。2011年底,她向南京市六合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岳因重婚行为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法院认为,合法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一方重婚导致感情破裂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印小芹并未明确放弃该权利,且在离婚一年内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不过,法院也指出,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已通过财产分割对张岳进行了惩罚,印小芹要求5万元赔偿的数额过高,因此酌情将赔偿金额调整为1万元。最终判决张岳赔偿印小芹1万元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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