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生子不鉴定,父亲仍被判支付抚养费
据台海网报道,一名未婚女性在婚外情后生下私生子,尽管已有大量人证和物证,但生父姚某始终拒绝承认。近日,私生子小毅(化名)将姚某起诉至法院,姚某因拒绝配合亲子鉴定,最终被判需支付抚养费。
小虹(化名)今年23岁,是一名未婚妈妈,儿子已近两岁。她表示,2007年时,自己年仅20岁,与比自己大9岁的姚某相识后,很快陷入同居关系。然而,后来她发现姚某已婚,并有两个孩子。2008年12月,小虹为姚某生下儿子,但姚某从未支付过任何抚养费用,两人关系也逐渐恶化。
2009年10月,小虹决定与姚某分手,但由于各种原因未签订协议书,姚某也一直拒绝支付抚养费。姚某的妻子在得知此事后曾报警处理。今年3月,小虹以儿子为原告,将姚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18年抚养费的一半,共计15万余元。
在庭审中,姚某不仅不承认与小虹存在婚外情,还一口否认与孩子有任何关系,称“自己不认识他们,也与他们母子毫无关系”。当小虹提出进行亲子鉴定时,姚某再次拒绝。
为证明孩子与姚某的亲子关系,小虹提交了儿子的《厦门儿童预防接种证》,上面有姚某的签名,同时还提供了她与姚某的合照以及她与儿子和姚某的三人合照。面对这些证据,姚某虽承认签名和照片中的人是他本人,但声称自己只是帮忙签字,并不清楚为何会有这些合照。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小虹母子已提供充分证据,足以证明姚某是孩子的生父,具有高度的可信度。姚某虽否认,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且拒绝配合亲子鉴定,无法推翻现有主张。
法院最终认定,姚某为孩子的生父,其与小虹所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由于孩子自出生以来一直由小虹抚养,姚某应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法院判决姚某支付孩子出生至今20个月的抚养费共计14000元,至于今后的抚养费,则将在确定抚养权时一并处理,标准与一般子女抚养费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