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妻子起诉离婚 法院门口捅伤妻子
就在法院开庭审理一对夫妻的婚姻纠纷案之前,丈夫因不满妻子起诉离婚,在法院门口捅伤妻子。妻子因刀伤致失血性休克、左桡骨部分骨折,已构成轻伤。
不满妻子起诉离婚,第一次庭审殴打妻子
管某与忻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两人感情一般,时有小打小闹,管某还染上赌博的恶习。2011年7月,忻某以夫妻感情不合为由向秀洲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来忻某离家出走后,管某一直寻找未果,很是气愤。在忻某起诉离婚后第一次开庭审理时,双方协商不成发生争执,管某殴打了忻某。
第二次庭审,法院门口捅伤妻子
收到第二次庭审通知时后,管某让忻某回家,忻某不肯,管某因此强烈不满并发短信威胁要杀害忻某及其家人。2011年8月8日这天,忻某与其弟、代理律师等人驾车至王店法庭参加庭审。管某喝了酒去参加庭审,看见忻某后一时气愤,便拿出放在电瓶车后备箱里的杀猪刀捅伤了她等候于法庭门口的管某见忻某下车后即持事先准备好的尖刀朝被害人忻某背部捅刺一刀。忻某转身逃跑倒地后,又被管某乱捅数刀。忻某的弟弟见姐姐被捅,拿起砖块砸向管某。管某因头部太阳穴处被砸伤流血而被迫放弃行凶逃离现场。随后,忻某被送至王店人民医院后又转至嘉兴市中医医院进行抢救。
法院审理管某故意杀人案
秀洲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管某因婚姻感情纠纷而采用极端手段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综合分析应当认定被告人行为时系以故意杀人为目的,故被告人及辩护人有关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的辩解、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7月11日,法院以管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事后管某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希望能得到忻某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