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婚姻家庭 > 正文

丈夫6年赠情人38万元,妻子起诉成功全额追回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09-25) 浏览 195

1987年,周女士与丈夫卢某登记结婚。婚后,卢某专注于经商,而周女士则成为全职家庭主妇。去年,周女士偶然发现丈夫的手机中有一些异常的短信内容,经过进一步调查,她得知卢某在六年间陆续将价值38万余元的财物赠与公司员工方小姐。面对周女士的追问,卢某最终承认了这一事实。

周女士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方小姐返还相关款项。她提供了2010年10月方小姐发送给卢某的短信作为证据,证明两人存在不正当关系,并且该关系持续了六年。法院审查后认为,卢某在未征得周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方小姐,属于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侵犯了周女士的财产权。

此外,法院指出,卢某的赠与行为是建立在与方小姐的不正当关系基础上的,违反了《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方小姐明知卢某已婚,仍与其保持情人关系并接受财物,存在明显过错。因此,法院判决方小姐向周女士全额返还38万余元。

近日,该判决已执行完毕。此案也反映出,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往往掌握家庭共同财产的管理权,另一方可能对配偶的收入和财产状况缺乏了解。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若未经同意擅自转移、变卖或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其行为通常是无效的。作为无过错方的配偶,有权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被非法处分的财产。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