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发现儿子非亲生起诉离婚索赔偿 法院调解获赔3.2万元
2008年初,陆某通过他人介绍与妻子应某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并于当年年底登记结婚。然而,婚后因性格不合,两人经常发生争吵,感情逐渐疏远。2009年2月,应某独自前往上海工作,期间与第三者戴某发展出婚外情,并意外怀孕。陆某对此毫不知情。
2009年8月,应某返回泰顺准备生产,12月顺利生下儿子多多。尽管从应某离开泰顺的时间来看,多多的预产期有所推迟,但仍在合理范围内,陆某因此未产生怀疑。此后,他尽心尽力承担起丈夫和父亲的责任,细心照料妻子和孩子。转眼间,多多已接近三岁。
2012年9月2日,陆某前往上海探望应某。9月8日晚,他意外发现应某住所的抽屉中有多个避孕套,顿时心生疑虑。随后,他在应某的手提包中发现一张类似子女抚养协议的纸条,内容提到“应某与戴某生有一子,在陆某家抚养,因为戴某喜欢玩女人,应某决定与戴某断绝来往,儿子多多将来就归应某和陆某抚养”。陆某当场质问,应某最终承认了与戴某发生婚外情并怀孕的事实,还解释称该纸条原本是准备让戴某签字的。
9月底,陆某向泰顺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应某离婚,并主张应某返还自己抚养多多的费用10万元,同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在庭审过程中,应某对陆某所述事实没有异议,但仅愿意支付2万元。经过法官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离婚协议:同意离婚,多多由应某抚养,应某一次性支付陆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补偿款共计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