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曝婚外情起诉离婚被驳回,法院考虑妻子意愿不准离婚
2001年,陈某与祝某通过网络游戏相识并开始恋爱,两人于2008年11月登记结婚。起初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推移,双方逐渐产生矛盾并频繁争吵。2011年7月15日,祝某向广州市荔湾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仅五天后便申请撤诉,法院依法予以准许。祝某表示,她是因为发现陈某有婚外情,一时情绪激动才做出起诉的决定。
陈某随后也提出离婚诉讼,称自2011年5月起,他已有了婚外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多次沟通无果,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此外,他强调婚姻期间未生育子女,并表示自己所欠的所有债务、借款及信用卡债务均由其个人承担,与祝某无关。
然而,祝某不同意离婚,她认为两人家庭仍有继续维持的可能,即使陈某有婚外情,她也愿意原谅,继续与他共同生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指出,陈某与祝某系自由恋爱结合,感情基础较为牢固,且相识七年才登记结婚,感情深厚。此次婚姻矛盾的根源在于陈某存在婚外情,但祝某表示愿意原谅并继续维持婚姻关系,表明其并无离婚的强烈意愿。因此,法院认为本案尚不具备法定离婚条件,且若仅因一方存在婚外情就判决离婚,不符合我国婚姻家庭所倡导的道德观念。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不准许陈某与祝某离婚。法官表示,夫妻感情需要双方共同努力经营,应加强沟通与理解,互相体谅与支持,共同分担家庭责任。该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