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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不应逾越边界:李天一案引争议,未成年人权益需保护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09-27) 浏览 116

媒体在社会中承担着多种功能,除了传递信息、表达观点、褒扬善行、监督舆论之外,还应肩负一项重要职责:引导社会守法。要让公众遵守法律,媒体自身首先必须做到守法。作为社会信息的重要传播者,媒体理应成为法治精神的践行者和示范者。

近一周来,最引人关注的新闻莫过于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参与轮奸被刑事拘留一事。这一事件不仅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也吸引了众多媒体的广泛关注。不少媒体对案件进行了深入报道,不仅还原了事件的来龙去脉,还对李天一的成长经历进行了详尽挖掘。然而,这种报道方式显然存在不当之处。

首先,李天一出生于1996年,目前年仅17岁,属于未成年人。尽管部分网友质疑其年龄被篡改,认为李家可能试图通过这种方式减轻其法律责任,但目前尚无确凿证据支持这一说法。有传言称,李天一在2006年时已14岁,而节目播出时间为2011年,这与年龄不符的疑点也未被权威证实。因此,在缺乏明确证据的情况下,我们仍应将其视为未成年人。

根据199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身份的资料。”然而,部分媒体在报道中直接使用了李天一的照片、姓名,并详细披露了他的成长经历和家庭背景,这显然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更令人遗憾的是,全国绝大多数媒体在这次事件中都未能守住法律与道德的底线,集体“失守”。尽管李双江作为公众人物,其隐私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适度关注,但他的儿子并非公众人物,其合法权益同样不容忽视。法律会对其行为进行公正裁决,但媒体不应以任何理由剥夺其应得的保护。

此次事件之所以引发如此广泛的关注和争议,不仅因为案情恶劣,还因为李天一作为“星二代”多次违法,以及李双江的特殊身份,使得舆论情绪被集中释放。一些媒体在报道中迎合这种情绪,博取关注与支持;而另一些媒体则因立场不同,遭到批评与攻击。这种现象在药家鑫案中也曾出现,当时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就因对案件的理性分析而受到争议。

舆论情绪的复杂性源于社会对明星家庭的特殊关注,以及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普遍担忧。然而,媒体不应被这种情绪所左右。媒体的职责是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合理质疑案件中的疑点与程序问题,依法监督案件的审理过程,同时警惕任何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行为,例如李家人试图通过干预影响案件结果。在这些基础上,将案件的处理交由法律来裁决,才是媒体应有的态度。

媒体的社会功能,除了传递信息、表达观点、褒扬善行、监督舆论之外,更应包括引导社会守法。只有媒体自身守法,才能真正成为公众守法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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