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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出轨遭丈夫起诉,张某短信骚扰被判道歉赔偿损失未获支持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09-30) 浏览 119

李某与张某均为40多岁的成年人,两人于2010年在一次社区集体活动中相识,彼此产生好感并迅速发展为情人关系。然而,到了2011年春节,李某考虑到儿子即将面临中考,担心这段关系会影响家庭和谐及孩子的学习,遂决定与张某结束这段关系。她主动提出分手,但张某并未接受,反而频繁发送含有诽谤、恐吓、辱骂及挑拨内容的短信,试图继续纠缠。李某的丈夫在发现这些短信后,得知妻子出轨的事实,情绪难以平复,尽管李某不同意离婚,他仍坚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由于张某的短信成为关键证据,法院认定李某存在出轨行为,并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倾向于保护李某丈夫的权益。最终,李某不仅未能分得任何共同财产,还被判决需向丈夫补偿一万元。李某认为,自己被迫离婚并赔偿前夫,皆因张某的持续骚扰所致,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书面道歉,并赔偿其因离婚支付前夫一万元的损失。

近日,新乡市卫滨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张某多次发送带有侮辱、恐吓性质的短信,已构成对李某人格尊严的侵害,属于侵权行为,李某要求其停止侵权并书面道歉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但法院同时指出,李某在离婚时支付前夫的款项与张某的短信行为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对其要求赔偿一万元的请求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张某向李某作出书面道歉,驳回其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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