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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女方起诉离婚法院终判离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10-01) 浏览 182

2006年4月,牛某与王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当时,牛某为离异人士,而王某则辞去工作,选择在家照顾牛某及其家人。然而,2009年2月,牛某突发精神分裂症,被送入精神病院接受治疗,王某这才得知牛某早在2004年就曾发病,但婚前并未如实告知。此后,王某多次试图提出离婚,但牛某在出院后不断哀求,希望王某能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随着时间推移,两人因经济问题和家庭琐事逐渐产生矛盾,感情日益疏远。牛某的精神状况也逐渐恶化,频繁出现情绪失控的情况,甚至多次对王某实施殴打。2012年8月,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审中,城关区法院认定牛某与王某婚前了解不足,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遂判决两人离婚,并裁定牛某向王某支付房屋折价款41万元。判决后,牛某不服,提起上诉。

兰州中院在终审中认为,该房屋为牛某单位的福利分房,不应按市场评估价进行分割;同时,考虑到牛某患有精神疾病,需长期治疗,遂改判两人离婚,房屋归牛某所有,牛某向王某支付房价款1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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