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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婚内与异性短信暧昧,妻子1元索赔遭法院驳回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10-12) 浏览 186

张玉与刘申是一对80后夫妻,于2011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初期,两人感情稳定,生活幸福。然而,随着时间推移,矛盾逐渐显现。刘申回家后常常沉迷于手机,频繁与异性短信聊天,内容甚至带有暧昧色彩。与此同时,他与张玉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少,张玉感到被冷落,内心逐渐积压不满。

张玉无法忍受丈夫的行为,曾在婚后四个月首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被驳回。此后,两人关系持续恶化,刘申回家越来越晚,甚至有时不回家,夫妻之间几乎无话可说。2012年7月,张玉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除了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外,还特别提出希望刘申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并向她赔礼道歉。

张玉认为,婚姻破裂完全是因为刘申的过错,因此他应当为此承担责任。而刘申则表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意离婚,但认为自己并无过错,拒绝支付精神损失费及赔礼道歉。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指出,虽然张玉用婚前彩礼钱购买了部分家具和家电,但彩礼属于其父母对张玉的赠与,因此这些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至于张玉提出的1元精神损害赔偿及赔礼道歉请求,法院认为,刘申的行为虽有不当,但未达到法律规定的过错程度,故不予支持。

最终,皇姑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张玉与刘申离婚。判决内容包括:张玉婚前购买的家电等归其所有;双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中,婚后部分各分得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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