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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农民收养脑瘫弃婴16年,诠释人间大爱与收养手续全解析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10-13) 浏览 152

人间充满真情,也充满真爱。一对普通的农民夫妇,用他们坚定的信念和无私的爱,克服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收养并精心照顾一名患有脑瘫的弃婴长达16年,向我们展现了最真挚的人间大爱。

1999年4月13日的一个清晨,隆化桥村的农民邢志祥和妻子王香芝在邻村赶集途中,发现路边有一个纸箱,里面传来婴儿的啼哭。他们第一时间报警,警方经过多方调查,始终未能找到孩子的父母,便建议邢志祥将孩子送到县民政局。当时县里尚未设立专门收养弃婴的慈善机构,民政局工作人员询问邢志祥是否愿意收养这名女婴。尽管家中已有孩子,但邢志祥夫妇仍决定收养这名弃婴,并为其办理了收养手续,取名为“邢路玉”。

小路玉长到一岁左右时,邢志祥发现她仍然无法翻身、爬行或坐起。为了孩子的健康,夫妻俩带着她前往北京检查,最终确诊为“混合痉挛性重症脑瘫”。得知北京东直门医院在治疗脑瘫方面技术较为先进,他们多次带路玉前往求医,先后进行了三次手术,累计花费20多万元。经过治疗,路玉原本蜷缩的双脚得以展开,双臂也能正常屈伸。多年来,他们辗转河南、山西、陕西等地的多家医院,跑遍了北京的大小医疗机构,只为给路玉争取最好的治疗机会。

16年来,邢志祥夫妇将全部精力投入到照顾路玉的生活中,他们做生意赚的钱大多用于孩子的医疗费用。邢志祥曾说,他们夫妻最大的愿望就是让路玉的身体逐渐好转。“只要这个孩子能好些,我们无论付出多少都值得。”这朴实的话语,道出了他们对路玉深沉的爱与责任。

收养行为必须经过民政部门登记,并取得《收养登记证》,才能使领养关系合法有效。办理收养手续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要求领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需亲自到领养登记机关申请,若一方无法到场,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若被领养人已满十周岁,必须本人到场。填写《领养申请书》时,需如实陈述领养目的,并承诺不虐待、不遗弃被领养人,确保其健康成长。

2. **审查**:审查是领养登记的关键环节。登记机关需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全面审核,审查工作必须依法依规、细致耐心,杜绝草率或徇私舞弊的情况。

3. **登记**:在完成详细审查并掌握相关情况后,登记机关将决定是否准予登记。如符合条件,将颁发《收养证》,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正式成立;若不予登记,也应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并进行必要的法律宣传。

邢志祥夫妇在完成收养手续后,正式与路玉建立了收养关系。他们十年如一日地悉心照料,虽无血缘关系,却胜似亲人,令人感动与敬佩。他们的故事不仅是对亲情的诠释,更是对社会温暖与人性光辉的最好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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