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分割共同财产?无公证情况下房产分配详解
我与爱人去年结婚,至今已满一年,现在准备离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感到困惑。我们的情况是:结婚时,双方家庭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总价值六万元,其中他家承担了四万元,我家承担了剩余的两万元。家中所有物品和装修费用均由双方共同承担,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他人的名字,且我们之间没有进行过财产公证。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能分得属于我的那一部分财产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视为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收入、继承或赠与所得等。对于房产的归属问题,关键在于其购买时间及出资情况。如果该房产是在婚后购买的,即使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你爱人的名字,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你有权主张自己所出资的两万元作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依法获得相应的份额。
但如果该房产是在婚前购买的,且你爱人当时使用了你家的出资,那么可以视为你爱人向你借款购房,这种情况下,你有权要求其偿还相应的款项,之后该房产可能归你爱人个人所有。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也提到,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若房屋等价值较大的财产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这套房子是在婚后共同使用、管理的,即使登记在你爱人名下,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从而在离婚时进行均等分割。
综上所述,你有权主张自己应得的财产份额,具体分割方式需结合购房时间、出资情况以及双方的实际贡献来综合判断。建议在离婚过程中,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明确财产归属,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