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模仿动画片从11楼跳伞致重伤,父母监护责任引反思
乌鲁木齐的冯先生因夫妻双方均需上班,于3月4日将女儿独自留在家中看动画片。当晚9点,他回家后发现女儿不见了,四处寻找,最终在4楼平台的雪地上找到了她。原来,女儿模仿动画片中的情节,撑开一把伞从11楼阳台跳下,重重摔在4楼平台上,导致重伤,目前已被送往ICU抢救。经诊断,女孩伤情严重,包括创伤性休克、全身多发伤、头部外伤、脑挫伤、脊柱外伤以及骨盆骨折,后续还需根据治疗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手术。
如今的孩子思维敏捷,虽然无法准确分辨事物的真假,但他们的模仿能力却非常强。因此,一些影视节目若为了追求娱乐效果而脱离现实,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尤其是那些包含危险或伤害情节的内容,一旦被孩子模仿,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对儿童节目内容的审核和把关显得尤为重要。
同时,父母在这一事件中也难辞其咎。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他们负有不可推卸的监护责任。具体而言,监护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 **失职责任**:如果父母因故意或过失导致未成年子女受到伤害,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第3款规定,监护人若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在严重情况下,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这种责任可能表现为滥用监护权或侵权责任,具体处理方式则按照普通程序或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2. **代负责任**:当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损害赔偿的条件、金额及方式,应依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这一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家长在日常生活中应加强对孩子的看护与引导,同时影视内容制作方也应更加重视儿童节目的安全性和教育性,避免因不当内容引发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