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男子家暴幼子致重伤,如何有效维护自身安全?
一、福建一名男子长期家暴,令人震惊的是,他竟对年仅3岁半的儿子乐乐和4个月大的弟弟施以暴力。7月3日凌晨,林某强酒后回家,再次对乐乐施暴,先是将其摔在地上,接着将乐乐的头按入马桶,最后甚至将孩子从二楼阳台扔下。幸运的是,母亲王某及时冲上前,将孩子接住,避免了更严重的后果。王某随后带着两个孩子离开家并报警。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泉州市泉港区峰尾镇妇联等相关部门也已提供支持。王某与林某强结婚已有四五年,婚后便发现丈夫有暴力倾向,“他不仅打我、打孩子,连我的公公婆婆也打”。乐乐的奶奶郭依姆向记者哭诉:“如果他不被判重刑,两个孙子的未来该怎么办?”郭依姆还提到,林某强在家中排行老大,曾用衣服勒住自己弟弟的脖子。王某表示,这几年她一直在忍耐,担心离婚后孩子会被判给林某强。林某强过去曾出海打工,如今白天睡觉,晚上喝酒,已不再工作。王某在怀孕小儿子前曾就职于企业,如今为了照顾两个孩子,也辞去了工作。
二、面对家庭暴力,如何维护自身安全?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我国于2015年12月27日正式通过了《反家庭暴力法》。这部法律首次对家暴问题提供了专门的法律保障,对受害者的维权路径和施暴者的法律责任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该法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机构投诉、反映或求助。相关单位在接到投诉后,应积极协助处理。同时,受害人也可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遭受家庭暴力的儿童,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制止暴力行为,依法调查取证,并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对于情节较轻、依法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家暴行为,公安机关可对加害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此外,法律援助机构应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支持,人民法院也应依法对受害者缓收、减收或免收诉讼费用。然而,最重要的是,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要勇敢站出来,依法维护自身和家人的合法权益,让施暴者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