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0城房价63城上涨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网消息:9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1.8%,较8月份的1.3%涨幅有所扩大。随着9月多个城市陆续出台楼市调控政策,其效果开始显现,10月上半月已有15个热点城市的房价环比涨幅出现回落。
房屋作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房价近年来持续走高,且仍有上升趋势,每一次房产政策的调整都牵动着老百姓的心。尤其是年轻夫妻,面对共同还贷的压力,往往倍感沉重,因房屋引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那么,房屋的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第一种情况是婚前的个人房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的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自然增值是指婚前财产在未进行任何改变的情况下所实现的价值增长,例如房产因市场行情上涨而升值。但如果该房产在婚后被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其增值则可能被视为经营性收益,不再属于自然增值范畴。
第二种情况是一方在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若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原则上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尚未还清的贷款也视为其个人债务。而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还贷所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则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房产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件中最复杂的部分之一。由于许多当事人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对房产归属和分割问题了解不深,常常在纠纷中处于被动,甚至可能造成自身权益受损。因此,一旦遇到房产相关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