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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0城房价63城上涨 房屋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10-15) 浏览 154

9月70城房价63城上涨

人民网消息:9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涨幅达到1.8%,较8月1.3%的环比涨幅继续扩大。9月开始多个城市陆续出台的楼市调控措施效果正在显现,10月上半月已经有15个热点城市的房价环比涨幅出现回落。房屋是跟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房价近年来一直居高不下,目前还有不断上涨的趋势,房产政策的每一次调控,都紧紧牵着老百姓的心情。特别是对年轻的夫妻来说,共同还房贷的压力很大,因房屋产生的纠纷也不少。那么, 房屋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屋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对于房屋增值部分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们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断定。

第一,如果是婚前的个人房产。婚前个人房产的婚后增值部分,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然增值指婚前财产在不改变状态的情况下实现的增值,一旦改变状态投入生产经营,所获得的增价性质就会发生变化。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况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条款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如果是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给予了明确的处理意见。即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房产纠纷往往是离婚案件中最大的纠纷,很多当事人由于法律知识匮乏,并不了解房产分割问题,所以,很多情况下利益被侵犯都不得知。所以,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当您遇到纠纷一定要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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