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遇父亲家暴如何维权?家暴应对指南与法律援助解析
一、女子揭露父亲长期家暴
7月25日晚,文小姐前往深圳福永区哥哥家中探望父母,却遭遇了令她震惊的一幕。等待她的不是家人的关心与问候,而是父亲突如其来的暴力行为。文小姐回忆称,当晚九点,她刚到哥哥家,父亲正因琐事辱骂嫂子,她上前劝解几句,没想到父亲不仅怒斥她,还抄起一把椅子砸向她的头部。
文小姐今年28岁,她表示,自幼便生活在父亲家暴的阴影之下。小时候,她和哥哥常常成为父亲发泄情绪的“出气筒”,家庭中充斥着打骂的常态。父亲脾气暴躁,一旦情绪失控,家人便难以阻止他的行为。据她透露,父亲曾多次对爷爷施暴,甚至咬掉了二伯的耳垂。而母亲则是受伤害最深的人之一。“他把我妈的衣服脱光,用烟头烫她,她全身都是伤。”文小姐哽咽道。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文小姐的母亲,她证实丈夫文某确实对她实施过家暴。在文小姐的指引下,记者也找到了文某。这位55岁的中年男子身材中等,面对记者的提问,起初矢口否认。但当记者提及已查看监控时,文某迅速转变态度,承认当晚确实用椅子砸了女儿的头部。他同时表示,过去确实打过妻子,但如今已经有所收敛。从他说话的语气来看,家暴在他眼中似乎并不严重。
为妥善处理此事,记者联系了新和社区工作站、妇联及派出所民警,共同到场协调。妇联工作人员表示,将协助文某进行精神方面的检查,以进一步了解其行为背后的原因。
二、遭遇家暴该如何应对
在面对家庭暴力时,很多人选择沉默,认为这是“家事”,不愿外扬。然而,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反家庭暴力不仅是受害者的责任,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义务。因此,遭遇家暴的受害人应提高法律意识,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反家暴的负责部门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指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精神侵害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反家暴工作。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等,也应依法履行反家暴职责。
家暴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其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机构投诉、反映或求助。相关单位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给予帮助并妥善处理。
此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有义务对报案人信息进行保密。
(二)公安机关的职责
公安机关在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迅速出警,制止暴力行为,并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和鉴定伤情。
对于因家庭暴力而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公安机关应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福利机构。
若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可对加害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包含加害人身份信息、家庭暴力事实陈述及禁止实施家暴的明确内容,并送达加害人和受害人,同时通知居委会或村委会。
居委会、村委会和公安派出所应定期查访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和受害人,监督其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三)法律援助与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九条,法律援助机构应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则应依法对家庭暴力案件中的受害人缓收、减收或免收诉讼费用。
在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时,法院可根据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若受害人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无法自行申请的受害人,如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被强制、威吓而无法申请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等可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采取以下措施:
1.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 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或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
3. 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 其他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
通过这些法律手段,受害人可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避免进一步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