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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起诉离婚案:过错方责任与财产分割法律分析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10-16) 浏览 171

8月15日上午9时许,王宝强身着一件黑蓝色花色T恤,头戴蓝色棒球帽,前往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其身旁有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起淮等人陪同。王宝强在起诉状中指出,他与马蓉于2010年2月10日在河北邢台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一女。多年来,他为家庭的幸福与安定付出了诸多努力,但马蓉在婚姻存续期间,不仅与经纪人宋喆存在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还涉嫌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严重破坏了家庭和谐,伤害了家人,导致双方感情彻底破裂。

王宝强认为,夫妻感情已无法挽回,应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并请求由其直接抚养婚生子女,以利于孩子的成长。为此,他提出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女均由其抚养,马蓉依法支付抚养费至子女年满18周岁,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据透露,王宝强要求分割的财产涉及多个方面,包括9套房产(其中一套位于美国洛杉矶)、多家公司的股权与出资、两辆豪车(宝马X5和宾利),以及多个奢侈品牌如爱马仕、LV、香奈儿、GUCCI、PRADA、迪奥、范思哲、芬迪、TIFFANY等的珠宝、首饰、名表、包袋和服饰,还有存款、股票、理财产品、保险以及原创设计品牌等资产。

关于婚姻过错方应承担的责任,律师指出,根据《婚姻法》中“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上述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律师进一步解释,婚姻法中所指的“过错”主要涵盖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情形,而通奸则通常不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过错。配偶与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可分为通奸、非法同居和重婚三个层次,其中非法同居和重婚才构成法律上的过错。通奸则需看是否具有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而重婚则需具备正式婚姻关系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

值得注意的是,王宝强在起诉状中并未明确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因此在法律上,损害赔偿的主张可能无法成立。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不正当关系的过错认定存在差异,部分法官可能认为只要存在婚外关系,即可认定为有过错,从而支持无过错方的赔偿请求。

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法院通常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但这种照顾是有限度的,不会出现大幅度的财产倾斜。至于“过错方净身出户”的判决,现实中较为少见。

婚姻中最重要的是忠诚与信任,希望王宝强与马蓉的孩子能够健康成长,拥有幸福的未来。以上是对婚姻过错方责任的法律分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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