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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正式起诉离婚,婚姻过错方需承担什么责任?

婚姻家庭 1年前 (2023-10-16) 浏览 98

王宝强正式起诉离婚

8月15日上午9时许,王宝强身穿一件黑蓝色花色T恤,头戴蓝色棒球帽出现在北京朝阳法院,陪同其一同前往的还有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起淮等人。

王宝强起诉称,其与马蓉于2010年2月10日在河北邢台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婚后他为家庭幸福安定不懈努力,但马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仅与其经纪人宋喆发生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更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破坏家庭伤害家人的恶劣行为,致使双方感情彻底破裂。

王宝强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应准予离婚,且由其直接抚养婚生子女更有利于子女成长。为维护合法权益,故起诉离婚,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判令婚生子女均由其抚养,马蓉依法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据悉,王宝强要求分割的财产包括9套房屋,其中包括美国洛杉矶的一处房产,多家公司股权、出资,一辆宝马x5轿车、一辆宾利轿车,爱马仕、LV、香奈儿、GUCCI、PRADA、迪奥、范思哲、芬迪、TIFFANY等品牌的珠宝、首饰、名表、包、服饰等,此外还有存款、股票、理财产品、保险、原创设计品牌等。

日前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婚姻过错方需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表示,根据《婚姻法》中的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具有重婚、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节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律师说,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因为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律师认为:婚姻法中过错指的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的不正当关系分三个层次:通奸、非法同居和重婚,婚姻法中认定的过错严格意义上指的是非法同居和重婚,而通奸与非法同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长期稳定性的居住生活,保持不正当关系;而重婚要求更高,有结婚证或者是无结婚证但对外对内以夫妻名义相待。王宝强未在起诉状中提起损害赔偿的请求,也就在法律上不存在损害赔偿的问题。

实践中对不正当关系程度的过错认定,法院适用不同,有些法官认为存在不正当关系就可以认定为有过错,支持无过错方对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主张。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但只是适当倾斜,不会幅度过大。有过错方净身出户在判决中是不大可能出现的。

夫妻之间最重要的是忠诚,希望宝宝未来一定幸福,以上是关于婚姻过错方需承担什么责任的分析和讨论,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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