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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转移财产如何认定?净身出户情形及法律应对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10-17) 浏览 375

新华社报道: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14批5件指导性案例,供各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参考。其中,指导案例66号“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明确了,若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诉讼前,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该方少分或不分财产。该案例从婚姻法的立法目的和原意出发,对“离婚时”的界定进行了合理解释,有助于遏制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关于如何认定离婚时的财产转移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除在离婚时转移财产的行为外,若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具体有哪些属于转移财产的行为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行为可被认定为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将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并拒不交出;非法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应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并将该方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的财产视为其应得份额,而另一方应得的份额则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若折抵后仍不足,差额部分由转移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给对方。对于此类行为,法院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综上所述,常见的转移财产行为包括:转移已有存款;将收入存入个人名下而非夫妻共同账户;私自出售房屋;私自变卖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以及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五种情形。在实际案例中,还可能存在其他形式的财产转移行为,但由于当事人缺乏有效证据,或因顾及情面而不敢主张权利,往往导致合法权益受损。因此,建议当事人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律师具备调查取证权,能够协助收集证据,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可全程代理离婚案件,维护当事人的法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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