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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岁男童误食水宝宝险些丧命,监护人责任不容忽视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10-28) 浏览 163

北青网讯:一名1岁男童小军(化名)因误食玩具“水宝宝”出现腹胀、呕吐等症状,两天后家人将其送往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就诊。此时,小军已出现急性机械性肠梗阻,并因脱水而失去知觉。幸运的是,医护人员在约1小时内成功为其取出一枚已膨胀至乒乓球大小的“水宝宝”,目前小军身体状况良好。

据了解,水宝宝是小军在腹泻治疗期间,奶奶为了哄他而购买的玩具,没想到被小军误食。这一事件提醒我们,许多孩子由于年龄小,缺乏对食物和物品的辨别能力,因此一些看似无害的儿童玩具可能隐藏着潜在的危险。在此情况下,监护人的责任显得尤为重要。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个人。监护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产生。通常,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以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需要设立监护人。

监护人的职责主要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和保护为目的;财产监护则要求监护人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其进行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当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监护人应以被监护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合理使用或处分其财产。然而,对于不动产的处分,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加以禁止或严格限制。此外,为防止监护人滥用权利侵害被监护人利益,《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三款还规定,若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应依法承担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还需赔偿。法院也可根据相关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

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珍宝,理应得到妥善的照顾与保护。若父母未能积极履行监护职责,不仅可能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还可能对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如您有更多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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