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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救重病哥哥终止妊娠,是否需男方同意?法律如何界定生育权?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10-28) 浏览 97

据杭州网讯:10月3日,一位怀孕三个月的准妈妈杨丽为了挽救患有复发性淋巴瘤的哥哥,毅然决定终止妊娠。医生表示,哥哥的肿瘤细胞已侵犯骨髓,需要进行异体骨髓移植,而杨丽的骨髓干细胞与哥哥完全匹配。然而,骨髓捐献前需要注射动员剂,以促使造血干细胞从骨髓中释放。目前医学界尚无关于妊娠期女性捐献骨髓干细胞的相关研究或文献,因此无法明确判断捐献及用药对胎儿是否会产生影响。出于对胎儿健康的考虑,医生建议杨丽不要在怀孕期间捐献骨髓干细胞。在与丈夫充分沟通后,杨丽最终选择终止妊娠,放弃腹中的孩子。相信她在这个艰难的决定中经历了激烈的心理挣扎,她的善良与勇气值得我们敬佩。

那么,终止妊娠是否需要征得男方的同意?在现代社会,随着生活节奏加快和压力增大,越来越多的新婚家庭在是否要孩子、何时要孩子的问题上产生分歧。有时,女方在怀孕后因各种原因独自决定终止妊娠,最终引发夫妻矛盾,甚至闹上法庭。尽管在婚姻关系中,生育和抚养孩子通常由女方承担,但女方是否有权单独决定终止妊娠?这是否会侵犯男方的合法权益?我们来看看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如果男方以女方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要求损害赔偿,法院将不予支持。若因是否生育的问题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提出离婚的,法院将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五项进行处理。由此可见,生育权是女性特有的权利,其行使主体为女性,因此是否生育、是否终止妊娠的决定权归女方所有。男方无权干涉女方的这一决定。

但若男方在未经女方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要求终止妊娠,则可能构成对女方生育权的侵犯,女方有权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因此,生育权应被视为女方的专属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相信每一位母亲在做出终止妊娠的决定时,都是出于无奈和深思熟虑。社会应当给予女性更多的理解与尊重,支持她们在特殊情况下做出符合自身和家庭利益的选择,同时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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