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假离婚假戏真做妻子人财两空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假离婚假戏真做妻子人财两空
陈女士与李某2009年结婚,生有一子。因所住房屋较小,二人打算再购置一套房屋。李某以单身人士才能享受较低首付和公积金贷款优惠利率为由,建议夫妻二人“假离婚”。
获得陈女士同意后,双方草拟了离婚协议,并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二人还住在一起,生活无其他变化。新房装修好后,陈女士数次提出复婚,但李某均未同意。其间,她偶然发现新房有其他女性化妆品等物品。双方矛盾升级,争吵不断,最终对簿公堂。
陈女士起诉称双方系“假离婚”,要求确认她对新房享有一半产权,并要求法院判决房屋归她所有。李某则称双方是因感情不和才离婚,是真离婚,同时称新房是他父母出资购买,与陈女士无关。一审法院认定房屋系离婚后男方单方购买,并由男方偿还贷款及居住,综合认定房屋归男方所有。陈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上诉。
三中院认为,因房屋是二人离婚后购买,不能适用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陈女士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对离婚后产生的风险有预见,故对陈女士主张由于自己受骗离婚、法院应当照顾女方及子女利益,判令房屋归其所有的上诉意见,因无法律依据,不予采纳,最终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