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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与马蓉离婚案开庭 马蓉不出庭如何处理?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4-01-08) 浏览 166

华西都市报讯 10月16日早间,记者从北京获悉,备受关注的王宝强与马蓉离婚案将于10月18日中午1时30分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悉,王宝强本人将亲自出庭,并由其律师张起淮陪同。然而,据相关人士透露,面对王宝强亲自出庭的态度,马蓉已向法院提出申请,表示自己不出庭,并希望案件不公开审理。

张起淮指出,王宝强决定亲自出庭,主要因为该案不仅涉及离婚,还同时牵涉名誉侵权,两个案件均与王宝强有关。此外,离婚案的证据更为复杂,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多方面问题,因此法院认为有必要由王宝强本人出庭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完整性。

在离婚案件中,若被告未出庭,法院是否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的缺席判决通常发生在两种情形下:一是被告下落不明,二是被告虽已送达传票但拒不到庭。

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处理方式如下:
a. 若被告失踪未满两年,且原告无法提供其确切地址,法院通常会建议原告撤诉;如原告坚持不撤诉,应依照《适用简易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裁定驳回起诉。
b. 若被告失踪已满两年,法院将发布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若公告期满后仍无被告下落,则可依法作出缺席判决离婚。

而对于被告已收到传票但拒不到庭的情况,法院可采取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等方式。若两次送达后被告仍拒不到庭,法院可依法适用拘传措施。由于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的变更,不能轻易适用缺席判决,因此法院需确保被告的意愿被充分尊重。

但若法院在被告未出庭的情况下直接作出离婚判决,可能对被告不公平。不过,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视为其自动放弃离婚与否的选择权,法院可据此推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从而作出离婚判决。但此时,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不宜一并处理,应由原、被告另行提起诉讼,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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