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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证同居生子能否认定夫妻关系?法律如何界定财产分割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4-01-08) 浏览 113

2006年5月,河南江阴的李女士与邻村男青年张某相恋并同居,同年10月两人举办了婚礼,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在同居期间,李女士先后生育了一男一女。然而,2015年张某另寻新欢,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处理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问题。李女士则主张两人属于事实夫妻关系,希望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此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彼此之间不享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据此,法院决定仅就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未对财产分割进行处理。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自1994年2月1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不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若未明确为共同共有,通常归属于登记在名下的个人所有。因此,张某在婚后购置的房产、车辆以及工厂的收益,原则上属于其个人财产,李女士因未参与其中,无法主张共有权。

李女士在同居期间主要负责照顾孩子和家务,虽有付出,但因未办理结婚登记,其权益在法律上难以得到保障。这也反映出在婚恋关系中,女性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此更应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在选择进入一段关系时,女性应当明确自身权利,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因缺乏法律意识而陷入被动局面。一旦做出决定,也应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必要时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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