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因包办婚姻判刑1年 男方买卖婚姻为啥判8年
一、案情回顾
川北山区金子乡年近30岁的村民吴富贵因其貌不扬找不到老婆。听说远房亲戚杨德高有一女20岁。吴为讨得杨家父女的欢心,2001年8月,主动送去1000元给杨德高治病,并表示今后在经济上大力帮助,使杨家父女感激不已。
同年9月初,吴富贵委托“媒人”带着礼物去杨家提亲。杨德高认为,吴虽然相貌不敢恭维,但有手艺、收入可观,女儿许配给他,不仅生活有靠,而且会得一笔丰厚的“彩礼”,便背着女儿一口答应了这门亲事。9月15日吴富贵与“媒人”再次来到杨家,商议订婚和“彩礼”事宜,几经讨价还价,最后议定吴付给杨德高彩礼款3万元,并负担一切结婚用品费用,定于10月 1日举行婚礼。杨珍知道后坚决不同意婚事,遭到其父打骂。9月20日杨德高逼杨珍去乡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杨珍不从,又遭毒打,杨珍无奈,只得哭哭啼啼随杨德高去乡政府,因婚姻登记员是吴富贵的堂兄,便违法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
婚期将至,杨珍便逃到舅父唐建方家躲藏,10月1日,吴富贵带着亲友到杨家“迎亲”,见杨珍不在,便威逼杨德高交人,杨便带吴等20余人到唐建方家“迎娶”。杨珍东躲西藏,仍被其父抓住,又遭打骂,但仍表示誓死不与吴富贵结婚。杨德高便对吴德高说:“人我交给你了,你用什么办法叫她跟你去成亲,我不管。”说完后便扬长而去。吴富贵便找来绳索,将杨珍手脚捆绑,由四个小伙子轮流抬去吴家举行“婚礼”后,杨珍仍然誓死反抗。
10月5日,杨珍舅父唐建方见杨珍未按“风俗”回门,担心外甥女受到折磨,便赶去吴家看望,见杨珍仍被捆在床上,奄奄一息。当即要求恢复杨珍人身自由,吴富贵声称,“她是我用了3万元买来的,‘娶来的媳妇买来的马,任我骑来任我打’,你无权干涉。”
唐建方便向当地警方报案,要求解救。派出所立即出警,赶到吴家时,吴又指使亲友持械阻止,并将公安人员打伤。公安机关将吴富贵拘留,并将杨珍解救,使其恢复了人身自由。
二、法院判决
公安机关经侦查吴富贵的上述行为属实,经报经县检察院批准将吴逮捕,并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县法院刑庭以吴富贵犯强奸罪,判处徒刑四年,非法拘禁罪,判处徒刑二年;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判处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徒刑8年。
吴富贵对判决表示不服,同样是强迫杨珍结婚,杨德高是以暴力干涉婚姻罪才处一年缓刑,而对他以这么多罪判8年,显然不公,遂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判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得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律师评述
本案中杨德高涉嫌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该罪量刑情形如下: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吴富贵涉嫌买卖婚姻属于违法行为,其结果导致他与杨珍婚姻符合可撤销婚姻要件。而吴富贵被判刑的理由是其之后的行为涉嫌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和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罪,赎罪并罚的结果,因此其刑罚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