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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遭家暴惨案引关注,家庭暴力如何应对与法律维权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4-03-18) 浏览 141

一、女律师遭遇家暴事件
据北京时间报道,今年3月2日,合肥一名女律师张娟(化名)遭遇丈夫周某某的严重家暴。张娟全身多处受伤,其母亲也遭受重创,颅骨被击碎。经医院诊断,两人伤情极其严重。张娟头部有多处刀伤,手脚筋被挑断;而张母头部有十几道刀痕,胸口肋骨骨折,颅骨破裂。据周某某交代,事发前他随身携带一把羊角锤,与张娟母女发生冲突后,他持羊角锤袭击张母。张娟上前求饶,希望丈夫放过母亲,但周某某并未停止,继续殴打张母,并随手拿起一把刀对张娟进行砍击。在张娟哀求不要伤害母女二人时,周某某仍不罢休,最终张娟被迫逃出家门报警,警方及时赶到将周某某抓获。令人震惊的是,在张娟求饶时,周某某还曾冷酷地表示:“你现在求饶已经太晚了。”据悉,周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已被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面对家庭暴力应如何应对
党中央和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1995年,国务院发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明确提出要有效遏制对妇女的暴力侵害,以及拐骗、买卖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纲要中强调:“依法保护妇女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坚决制止家庭暴力。”
《婚姻法》在多个方面对家庭暴力作出明确规定:
1)在总则中,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基本原则(第3条),体现了国家对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的保护,也为各地制定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提供了法律依据;
2)在离婚的法定理由中,明确规定配偶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可作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后准予离婚的依据之一(第32条第2款第2项);
3)在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一章中,对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了相应的救助措施,并规定了施暴者的民事法律责任(第43、44条与第46条)。其中第46条规定,若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这些法律条款为受害妇女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也提醒社会应加强对家庭暴力的预防与干预,共同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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