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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去世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离婚后财产纠纷法律解析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4-03-18) 浏览 174

一、前夫去世后共同财产的处理问题:2008年,冯女士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由于施某未到庭,该案为缺席判决。当时,冯女士未能全面掌握施某的财产状况,因此在诉讼中未主张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依据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未对夫妻财产进行处理。此后,冯女士找到施某的再婚妻子刘某,要求分割其与施某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但刘某明确表示冯女士无权分割施某的遗产。双方分歧严重,多次协商未果,冯女士最终将刘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分割与施某婚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的一半。

二、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冯女士与施某的离婚发生在2008年,当时冯女士并不知晓施某在工作单位持有股权,因此未能及时主张权利。直到施某去世后,冯女士才得知其持有公司股权的事实,从而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她于2015年向法院提起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施某持有的股权属于双方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冯女士依法享有对该财产的平等权利。近日,龙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确认冯女士对“海口某土产公司”享有3.825股的股权,并支持其继承施某股权分红补贴总额32353.14元的50%,即16176.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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