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两个月未见儿女引关注 离婚后探视权如何判定?
王宝强自曝两个月未见儿女 中金在线讯:自王宝强发布离婚声明以来,已过去将近两个月,然而有关他与马蓉的新闻仍频繁登上热搜。近日,王宝强透露,事件发生后,他已整整两个月没有见到自己的儿子和女儿,甚至连他们的消息都难以得知,这让他既担心又想念。他强调,成年人的感情问题不应影响孩子的成长,作为父母,他希望能多陪伴孩子,但目前却无法实现。
马蓉在尚未正式离婚的情况下,就阻止王宝强探望孩子,这种行为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与讨论。那么,马蓉的做法是否合法?关于探视权的法律规定又是什么?我们一起来了解。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与未成年子女进行探望、联系、会面、交往以及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从法律角度看,探视权是基于父母亲权的一种延伸权利,只要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探视权就应当受到保障。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不直接抚养方在每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安排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但如果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或者孩子(尤其是十周岁以下)明确表示不愿意被探望,另一方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暂时中止探视权。此外,任何个人或组织均不得非法剥夺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
希望王宝强与孩子的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如您有更多关于探视权的法律疑问,欢迎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