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女孩父母祖父母均去世 监护人由谁担任?法律如何规定?
新浪新闻讯:7岁的小女孩王金丽因父亲患病抢救无效去世,如今失去了父母、爷爷奶奶和母亲,成为无家可归的孤儿。此前,医院曾多次拨打她父亲生前手机中的联系电话,试图寻找亲属,但电话要么无人接听,要么被误认为“打错了”。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下,一些爱心人士纷纷伸出援手,有的送玩具,有的送保暖衣物,更有热心人士当场表示愿意领养。
经过郑州市陇海医院与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的协商,王金丽被暂时安置在郑州市儿童福利院。这个年幼的孩子目前仍处于困境之中,希望她能够早日得到妥善的照顾,恢复正常的生活。
关于王金丽的监护人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为第一监护人;
二、若父母已故或无监护能力,则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朋友担任,前提是他们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父母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
三、若上述人员均无法担任监护人,则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然而,目前王金丽的父母、祖父母均已离世,且其父亲的兄弟姐妹也未表示愿意抚养她。因此,虽然法律允许其他亲属或单位担任监护人,但由于缺乏合适的监护人,王金丽最终只能被送往儿童福利院。
希望这个孩子能够尽快找到一个稳定的归宿,获得应有的关爱与照顾。以上是关于未成年人监护权的法律知识介绍,如您还有相关疑问,可继续关注本网站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