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家暴11年被前夫咬掉鼻子,我国反家暴立法现状如何?
2016年7月8日,重庆彭水33岁的章小云(化名)因拒绝前夫胥祥伦的复婚要求,遭到对方暴力袭击,鼻子被咬掉。事故发生后,她脸上缠满纱布,外罩蓝色医疗口罩。她表示,即使没人看到,也不愿摘下口罩,因为不想面对自己的样子。这一事件令人痛心,也再次引发社会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
我国在反家庭暴力方面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涵盖多个法律领域,形成多层次的保护机制。首先,从国际层面来看,中国已签署《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等重要国际公约,并作为《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的承诺国,向世界庄严承诺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在国家层面,主要法律包括:
1.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男女平等原则,为反家庭暴力提供了宪法依据。
2. **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了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虽然未直接使用“家庭暴力”这一术语,但全法贯穿了反对一切形式对妇女的暴力,保护妇女权益的精神,尤其体现在总则、第33-35条、第40-42条中。
3. **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保护其合法权益,相关规定体现在总则、第二章以及第47、52条中。
4. **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间人身和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民法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民法通则规定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名誉权、婚姻自由权等,并明确了相应的侵权责任形式(第98、101、103条、第134条)。《婚姻法》是中国首部明确“禁止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了对受害者的救助措施,如向居委会、村委会、单位或公安机关求助(第43条),并要求相关机构采取必要措施。对于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43、45条)。此外,家庭暴力是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第32条),受害人还可请求损害赔偿(第46条)。
5. **刑法**: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惩处,包括杀人罪、伤害罪、强奸罪、侮辱罪、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罪、虐待罪、遗弃罪等,相关条款涵盖第232-238条、第240、246、257、260、261条。
6. **行政法**: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规定,对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如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虐待家庭成员等,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罚款或警告(第22条)。
7. **诉讼法**: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了多种司法救济途径。受害人可通过民事诉讼追究施暴者的民事责任;若构成犯罪,可提起刑事自诉或由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如公安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受害人还可通过行政诉讼要求其限期履行并赔偿损失。
此外,地方性法规也在反家庭暴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自《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以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出台了保障该法实施的配套措施。截至2003年7月,已有湖南、四川、宁夏、江西、陕西、湖北、黑龙江等7个省、自治区人大通过了专门性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等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细化了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和惩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