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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嘉颖被曝分手,分手费怎么付

婚姻家庭 2周前 (05-05) 浏览 26

一、郑嘉颖被曝分手

香港男星郑嘉颖和小22岁的港姐冠军陈凯琳(Grace)公开认爱,多次传出可能闪婚的消息。近日有消息称他和女友6日被爆料已经分手,女方还飞到新加坡会新欢。陈凯琳被传密会新欢,对方是新加坡造型师Martin。男方晒出一张大合照,陈凯琳还发文:“Something amazing happened last night and I can‘t wait forit to be revealed! So excited!(昨晚发生了一件惊人的事,我等不急要揭晓啦!太兴奋了!)”她甚至还和对方互称bae(宝贝)。

不过陈凯琳否认了和郑嘉颖分手传言,她称“我和嘉颖好好的,好开心,没分手!”同时解释Martin是自己的造型师,去新加坡一定会和对方见面。

二、分手费怎么付

1、我国现有的法律中没有对分手赔偿的规定,因此,讨要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夫妻离婚,应该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倘若因一方具有法定过错而造成离婚,则依法对无过错一方给予赔偿,而不存在给付分手费的问题;如果是因恋爱不成而分手,根据恋爱自由、结婚自由的原则,也不存在给对方以赔偿的问题;如果是因同居分手而讨要分手费,则由于《婚姻法》对同居关系不予保护的原因,而无分手费给付的法律依据。

2、情人之间索要分手费合法吗?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毕竟在长期的非法同居生活过程中,双方对一些财产是可能产生共有关系的,因此,有必要进行分割。如果同居一方主张分割同居期间产生的公有财产,法院是会支持的。至于以“分手费”为名要求支付一定的财物,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不可能获得法律支持的,对此不必理会。

3、同时,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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