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女孩患恶性肿瘤仍心怀梦想,她想用遗嘱留下最后的诗与远方
一、21岁女孩患恶性肿瘤,心中仍怀有诗与远方
青白江的21岁女孩黄文霞在社交平台上写道:“马上21岁了,癌了大半年,这大概是最后一个生日了吧。”这条帖子迅速引发了18万网友的关注,2000多名网友纷纷留言送上祝福,让她的“最后一个生日”充满了意外与惊喜。尽管疾病缠身,黄文霞依然保持着对生活的热爱与向往。
她曾一度坚决“违抗”父母的意愿,不再坚持去医院治疗,而是计划进行一次异国之旅。“生命后期,我想戴着漂亮的假发,一个人去国外走一走,干点自己想做的事情。”她表示,目的地已经选定,可能是韩国或泰国。尽管她听从了母亲的建议,但她的内心始终渴望以自己的方式度过最后的时光。她希望在病痛中保持一个正常人的状态,不希望被他人当作病人看待。
二、什么是遗嘱?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照法律规定,以合法的方式对其财产或其他事务作出的个人安排,并在遗嘱人死亡后生效的法律行为。其主要特征包括:
1. 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仅需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
2. 遗嘱是预期法律后果的行为,即遗嘱人在生前就对死后事务作出安排;
3.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设立遗嘱不能由他人代理,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完成。
三、遗嘱的种类
1. **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这种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即可具有法律效力。订立自书遗嘱应遵循以下程序:
(1)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以确保其真实意愿;
(2)在遗嘱上注明书写的时间和地点,有助于判断遗嘱的效力和真实性;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如需对遗嘱内容进行涂改或增删,应在修改处注明字数,并另行签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若遗嘱人以遗书形式表达死后财产处分的意愿,且内容确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有签名并注明日期,又无相反证据的,也可视为自书遗嘱。
2. **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适用于遗嘱人因身体或精神原因无法亲自书写的特殊情况。根据《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见证人及遗嘱人共同签名。
3. **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遗嘱人通过录音方式表达其遗嘱内容的形式。为防止遗嘱被篡改或伪造,《继承法》第17条第4项规定,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可以以书面或录音方式作证,遗嘱录制完成后应立即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日期。
4. **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由遗嘱人口述设立的遗嘱。根据《继承法》第17条第5项,口头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一旦危急情况解除,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形式设立遗嘱的,此前的口头遗嘱将视为无效。由于口头遗嘱易被篡改或伪造,法律对其设立条件进行了严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