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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抢房将女儿扔法院被拘,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4-07-08) 浏览 113

男子为争夺房产将女儿丢在法院被拘
解放网消息:2014年,姜某与前妻刘某离婚。离婚后,刘某向法院提起分家析产诉讼,涉及位于浦东的三套动迁房及数十万元的安置款。经浦东法院一审判决,其中一套安置房归刘某所有,同时刘某需向姜某支付补偿款四十余万元。姜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姜某却拒绝搬离该房屋,并在之后另娶王某,于去年年底生下女儿。刘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再次提起诉讼,法院支持其诉求并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姜某一家对此极为不满,竟将11个月大的女儿遗弃在法院执行局,声称“没有房子住,就让法院养孩子”。近日,浦东新区法院对此事作出严肃处理,决定对姜某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因其妻子王某处于哺乳期,免于拘留,仅接受批评教育并签署悔过书。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房产问题往往是离婚案件中最复杂的纠纷之一,许多夫妻因此反目成仇。那么,在离婚时房产应该如何分割?我们来看看《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1. 婚前一方购买并付清全款的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配偶无权要求分割。
2. 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全款购买的房屋,也属于其个人财产,配偶无权分割。
3. 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明确的产权约定。
4. 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且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5. 夫妻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购买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应均等分割。
6. 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若能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来自该方婚前个人财产,则房产归其个人所有;若无法证明,则视为夫妻共同偿还,房产归签订购房合同的一方所有,但房屋增值部分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7. 父母在子女结婚前出资购房并取得房产证的,一般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配偶无权分割;若在婚后出资购房,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配偶有权分割。
8. 结婚时将一方房产证加上配偶名字的,视为对配偶的赠与,离婚时可依法请求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涉及诸多法律细节,情况复杂多样,本文无法全面涵盖。如您在房产分割方面遇到困扰,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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