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婚姻家庭 > 正文

妻子怀疑丈夫与保姆有染 鹦鹉说话能否作为证据

婚姻家庭 8个月前 (09-02) 浏览 175

妻子怀疑丈夫与保姆有染

据京华时报消息,近日科威特一只鹦鹉给主人惹来了大麻烦。因总是听到自家鹦鹉学说私密情话,早就怀疑丈夫出轨的女主人便认定这些话是丈夫与保姆偷情时所说。在当地,通奸是违法的,妻子遂报警,并以鹦鹉作为证据。但警方表示证据无效,因为鹦鹉也可能是通过电视学会的。

怎样收集合法证据

有网友表示,这个女同志还是沉不住气,如果能听到约会的地点以及内容之类的,带着人摄像机来个捉奸在床再报警也不迟。在我国因为婚内出轨包养小三而破裂的婚姻不在少数,许多妻子选择事先打探好消息,确认丈夫与小三的约会地点再带人抓奸,掌握出轨证据的同时还能将奸夫淫妇痛打一顿,然而通过这种方式收集到的证据合法吗,会被法院采信吗?

因一方婚外非法同居关系、重婚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需要举证证明。

根据诉讼活动中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规律,证据应具有“三性”,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所谓证据的“三性”,即第一, 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是真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这一客观事实只能发生在诉讼主体进行民事、经济活动中,发生在诉讼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过程中,是当时作用于他人感官而被看到、听到或感受到的、留在人的记忆中的,或作用于周围的环境、物品引起物件的变化而留下的痕迹物品,也可能由文字或者某种符号记载下来,甚至成为视听资料等等。客观性是诉讼证据的最基本的特征。

第二,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正因为如此,它才能以其自身的存在单独或与其他事实一道证明保证案件真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作为证据的事实与要证明的事实没有联系,即使它是真实的,也不能作为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

第三, 证据的合法性,这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也就是说,诉讼证据不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还是人民法院主动调查收集的,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不按照法定程序提供、调查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另外,证据的合法性还包括证据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对某些法律行为的成立,法律规定了特定的形式,不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该项法律行为就不能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证据收集是否合法,就要看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比如侵入第三人住宅录音照相,是侵权行为。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再如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家中,就不具备合法性。还有通过非法手段获取 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场合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