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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离婚三次进派出所,财产分割与抚养权如何处理?

婚姻家庭 1年前 (2024-09-02) 浏览 237

一、闹离婚三进派出所
据之间网报道,叶先生与妻子结婚十多年,此前一直在金华经商,育有一子一女。今年7月,妻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为了避开叶先生,悄悄搬到了金华东阳。上个月17日,叶先生找到了这个地方。当天,他驾驶表弟的车辆前往,结果车辆的天窗、挡风玻璃和车门等部位受损严重。叶先生表示,车子是被妻子砸坏的,而妻子则称叶先生是来闹事的,并声称他先用一根铁棍在家中砸了一通,导致冰箱、电器等物品损坏,当时她们已经报警。叶先生作为上门女婿,妻子称他长期沉迷赌博,不务正业,也不管教孩子。在离婚诉讼中,叶先生提出要么补偿一百万元,要么将儿子的抚养权交给他。双方在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上分歧较大,私下调解的可能性较低,目前正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在夫妻离婚时,关于债务的分割,原则上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处理。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分割。法院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主要考虑两个方面:

第一,哪些债务需要在离婚诉讼中处理。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 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无抚养义务的亲朋所形成的债务;
3.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该经营收入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债务;
4. 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第二,夫妻共同参与经营的企业债务由谁承担。这取决于企业的性质。例如,若企业为有限公司,夫妻一方或双方为股东,那么公司对外所负的债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由公司以其自身财产承担,股东仅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夫妻作为股东不直接承担公司债务,但其在公司的股权仍需依法进行分割。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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