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脑瘫女孩渴望恋爱,法律明确她可结婚
21岁的脑瘫女孩梁娟,有一个简单而真挚的心愿——想谈恋爱。她在微信朋友圈中写道:“出来晒晒太阳,不然我都快发霉了。”“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我以为自己失去了很多,结果发现原来我什么也没有得到过。”这些话语透露出她对生活的渴望与向往。她的微信昵称是“高冷的温柔”,在网络上,没有人知道她其实是一位脑瘫患者。除了偶尔进城看病,她从未离开过家门。她从出生起就患有脑瘫,身体极为虚弱,无法站立,更无法行走。
梁娟出生于21年前,贵州与重庆交界的大娄山深处的槐子村。这里属于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九坝镇,是一个偏僻而宁静的小山村。她的父母梁正飞和令狐蓉都是当地农民,文化程度不高,但对女儿疼爱有加。他们原本计划等女儿稍大一些,就拆掉老屋,建一栋新房子。然而,当梁娟的同龄人开始学步时,她却连站立都做不到,身体软弱无力。起初,家人以为只是发育迟缓,等她长大就会好。直到两年后,梁娟频繁高烧,乡镇卫生院的治疗无效,梁正飞才带着她前往遵义医学院检查,确诊为脑瘫。
从此,梁娟的生活几乎与外界隔绝,每天只能坐在家中看电视。她通过电视学会了认字、唱歌,还掌握了十字绣的技艺。她努力地学习,希望过上正常人的生活。村里同龄的孩子陆续离开家乡去山外读书,每逢假期,他们都会回来看望梁娟,陪她聊天、看电视,向她讲述外面的世界,并教会她使用手机,为她申请了QQ和微信号。梁娟逐渐融入了网络世界,加入了许多兴趣群,拥有八九百名网友。她希望通过网络与人交流,避免孤独。
她曾花费数月时间完成一幅十字绣,作品甚至卖出了800元。这让她感到无比自豪。后来,她又用这笔钱在县城买了一部智能手机,开始沉迷于上网。她还学会了唱歌,在“全民K歌”平台上发布自己的演唱视频,收获了不少网友的点赞与鼓励。
尽管生活艰难,梁娟依然保持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如今,她已长大成人,情窦初开,和其他女孩一样,渴望拥有属于自己的爱情。她最大的愿望,是能够站起来,自己走路,遇到一个真正喜欢她的男生。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新《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母婴保健法》第8条也指出,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由此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三类:指定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和有关精神病。
《母婴保健法》第38条对“指定传染病”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第10条规定,对于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人,若双方同意并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结扎手术后不生育,可以结婚。而“有关精神病”则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等重型精神疾病。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若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或因生理缺陷等无法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也属于不宜结婚的情形。然而,随着医学的发展,一些原本被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可能被治愈,同时也会出现新的不宜结婚的疾病,因此,我国法律并未具体列举哪些疾病属于禁止结婚的范畴,而是采取了原则性规定。
综上所述,法律上并未规定残疾人不能结婚,民政部门也不应以此为由拒绝婚姻登记。因此,梁娟完全有资格结婚。在此,法邦网协全体律师衷心祝愿这位善良的女孩早日找到自己的爱情,走进婚姻的殿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