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婚姻纠纷?法律不是唯一手段
在承办婚姻纠纷案件的这些年里,许多事情让我深切感受到,有些时候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很弱,很慢,甚至让人感到失望。体面地讲,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尚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在成长的进程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都是正常的,慢慢都会好起来的。
不客气地讲,当事人才不想听这些口号呢,给了你钱,你律师就应当有办法解决掉当前的问题,律师的无法解决问题的理由在当事人那里,统统都会被打上“借口”或“无能”的标签。没办法,作为律师,吃这口饭的,也就得受得起这委屈。
有点扯远了,当我遇到这样的问题时,如果是还处于签约前的咨询阶段,我通常会这样答复:对不起,法律上我没有好的办法给你。
这话有两层意思,一是说法律上很难实现你的想法,诉讼风险很大;二是说解决这个问题你得考虑法律之外的办法或许有效,但我不会告诉你具体是什么办法。如果是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之后,拿了人家钱了嘛,我会根据自己的经验,提供一些别人用过有效的、法律之外的办法供当事人参考,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性格、对方的情况等等因素去选择性适用。比如说:
情形一:最典型的就是家庭暴力,打架时报警这个常识基本都有,可问题时警察根本不爱管这类夫妻矛盾,只要没打出明显外伤通常连笔录都不做,也就是说,报警不管用,法律手段解决不了当前的问题,事后对方还会继续施暴。此种情况下,我首先会问:你有没有亲兄弟姐妹?如果有,你自己理解去,不必我再多说了;如果没有,没别的办法,鱼死网破,就是被打残了也要咬下对方一块肉下来!听着都吓人,真做起来对方能不怕吗?对方怕了,就再不敢轻易动手了。
从心理学和战略学上讲,第一次交手时可以吃亏,但也绝不能让对方占到便宜!气势要打出来,局势也就确定了。想一下,如果一打就败,一打就跑,警察也管不了,在对方心里就被定义成软杮子了,那人家凭什么不打你啊?这种被动局面会直接造成心理上的胆怯,直接导致在后期协商和谈判过程中,特别容易让步,即便不让步的话法院通常也很难认定构成家庭暴力,最后的结局就是挨打了,还吃亏了。
想来想去,把写好的情形二和情形三又都删了,因为感觉有点过,怕单位和律协警告我,呵呵。不过在写这篇文章的过程中,让自己也总结了许多解决婚姻纠纷的偏方,专治家庭暴力、不给抚养费或生活费、修理小三等法律空白区里的杂症,以后有机会可以整理成“离婚三十六毒计”,比如先下手为强了,鱼死网破了,敲山震虎了等等。
因为法律不是万能的,所以律师也自然不是万能的,本文主要想提醒当事者,法律不是解决婚姻纠纷的唯一手段,当律师不能给你有力、有效的法律办法时,请尝试下改变自己的惯常做法和性格,突破下自己,另辟蹊径,或有斩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