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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能否要求增加抚养费,哪些情况下能增加抚养费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06-03) 浏览 126

我们知道,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未成年的高林,在5岁时父母离婚,高林跟随母亲生活,高林已读中学生活费和教育费相应增加,母亲家中生活已经很困难,遂向父亲提出增加抚养费。那么,未成年人能否要求增加抚养费呢?抚养费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增加呢?

案情:母亲家中生活困难 未成年的儿子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

有位叫高林的中学生,在他5岁时,父母离了婚。当时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孩子归母亲抚养,父亲每月负担生活费80元。当时高林年幼,生活费用也比较少。现在高林已读中学,生活费和教育费相应增加,他的母亲所在单位处于停产瘫痪状态,还要赡养外婆,家中生活很困难。而高林的父亲在一家外企工作,收入很高。为此高林向父亲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要求。他的父亲不同意增加,高林只好诉至法院。

结果:法院责令其父亲增加抚养费

法院支持高林的诉讼请求,责令他的父亲增加抚养费。

律师说法: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是因为上述协议和判决中的原定数额,是根据离婚当时子女的正常需要和父母的经济情况确定的。如果后来情况发生变化,子女的需要有所增加,父母在经济上又有此能力,那么就应根据新的情况,满足子女提出的合理要求。

增加子女抚养费的条件是:子女因疾病、升学等实际需要有所增加,原数额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子女提出增加子女抚养费的数额适当,要求合理;给付者有给付能力的。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可以适当增加子女抚养费。

本案中的高林,他父母离婚时议定的抚养数额和目前高林的实际生活需要差距较大,现在母亲收入低,父亲收入高,父亲又有担负能力,因此他提出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法院判决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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