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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开裸照视频胁迫结婚,受胁迫方如何申请撤销婚姻?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7-15) 浏览 257

案情简介:
原告肖某某与被告商某某于2003年自行相识。2010年国庆期间,肖某某因感情问题情绪低落,商某某陪伴其前往杭州旅游,期间两人发生性关系,商某某拍摄了肖某某的裸照及性爱视频。随后,商某某以公开这些照片和视频为要挟,迫使肖某某同意结婚。2011年2月28日,双方在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但婚后并未共同生活,也未生育子女。2011年8月28日,肖某某以受胁迫结婚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婚姻关系。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婚姻关系的建立应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和感情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同时,撤销婚姻的请求必须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案中,被告商某某以公开原告裸照和性爱视频为手段,强迫原告与其登记结婚,明显违背了原告的真实意愿,构成胁迫婚姻。因此,原告的撤销婚姻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结婚必须基于男女双方的完全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进行胁迫,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干涉。若存在胁迫行为,受胁迫的一方有权申请撤销婚姻。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存在胁迫的情况下,婚姻关系才可以被撤销,其他情形则不适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且该申请必须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此处所指的“胁迫”,是指一方以损害另一方或其近亲属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为要挟,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而结婚的情形。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申请撤销因胁迫而成立的婚姻,必须由受胁迫的一方本人提出。如需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知识,建议咨询专业的婚姻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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