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多次与他人裸聊男子愤而离婚 出轨行为可以要赔偿吗
案情简介:妻子多次与他人裸聊男子愤而离婚
2003年原告张×与被告芦×经婚姻介绍所介绍相识,2005年1月26日二人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2005年7月5日,二人共同生育一女张xx,张xx现与芦×共同生活,在北京市xx区xx小学就读。双方婚前及婚后感情一般,后因芦×上网裸聊及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13年3月5日,张×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芦×离婚,本院于2013年5月10日作出(2013)年通民初字第053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张×的诉讼请求。第一次诉讼之后,双方未和好。现原告再次起诉离婚,称芦×的出轨行为,严重地伤害了夫妻感情,给其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要求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驳回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关系应以感情为基础。原告张×与被告芦×虽结婚已近十年,并共同育有一女,但婚后因芦×与网友裸聊及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且双方分居已满两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现双方同意离婚,本院予以准许。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因此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芦×与网友裸聊属于不理性的上网、有损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但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故对于原告张×要求被告芦×赔偿其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因多次出轨离婚可以要赔偿吗
离婚损害赔偿是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有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两种形式。
出轨的实质用法律术语来表达就是配偶一方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其表现形式大多为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例如夫妻一方在外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通奸、一夜情、嫖娼等等。
但是,一方出轨,无过错方不一定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因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违背忠实义务的情形下,只有重婚以及与他人同居这两种出轨方式能申请损害赔偿,其他的一夜情之类的,无法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本案中,被告虽然与他人有裸聊行为,但原告并不能提供其存在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行为。因此,原告的请求不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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