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共同财产能否再次分割?法律解析与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2007年,A先生与B女士通过邮件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财产范围包括房产、公司内部股票及存款等。随后,A先生按照协议向B女士支付了45万美元,B女士亦通过邮件确认收到该款项,双方的财产分割协议自此履行完毕。同年,美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也明确指出,双方所有共同财产及债务已全部分割完毕。2010年,国内S市F区法院作出生效的离婚调解书。然而,2011年,B女士以在离婚后发现A先生在2010年国内离婚调解书生效前隐瞒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S市F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分割相关财产。
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认定,A先生在2007年美国法院离婚判决生效后至2010年国内离婚调解书生效前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此外,B女士早在2007年已清楚了解A先生的财产状况,且双方已签署合法有效的财产分割协议,A先生也依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因此,双方的共同财产已全部分割完毕,不存在未分割的财产。
律师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后财产纠纷通常源于两种情况:一是因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而引发的纠纷;二是因财产分割协议未完全履行或存在争议而产生的纠纷。其中,隐瞒财产的情形包括隐匿、转移、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伪造债务以侵占对方财产等。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若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另一方在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若因一方不知情或另一方未如实陈述,导致离婚时未完全分割财产,离婚后发现该情况的,当事人亦可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
综上所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确实可以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然而,该请求需满足一定条件,如财产确属共同财产、隐瞒行为发生在离婚时、且在离婚后合理期限内提出等。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婚姻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