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赠与小三房产车辆,妻子离婚维权如何追回?
案情简介:陈某与李某结婚二十多年,两人共同奋斗积累了丰厚的家产,育有一个可爱的女儿,生活幸福美满。然而,2015年上半年,陈某在KTV结识了比自己小20岁的方某,并在明知双方均有配偶的情况下,逐步发展出婚外情关系。自当年6月起,陈某多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方某,包括支付购车款、房产首付款及按揭贷款等,还通过汇款方式给予对方资金支持。李某在得知此事后,将陈某与方某一同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次日,李某与陈某签订了离婚协议书。
法院判决:赠与小三的财产均无效
尽管陈某与方某之间的赠与行为在购车款和购房款方面事实清楚,但双方对其他几笔款项的归属存在争议,且均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最终认定陈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方某,共计97万余元。根据法律规定,该赠与行为未经配偶李某同意,且未得到其事后追认,因此被判定为无效。
律师说法:夫妻忠实义务受法律保护
根据相关法律,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方某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陈某保持婚外情关系,并多次接受陈某的赠与,显然不具备善意。因此,其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此案提醒我们:夫妻之间应恪守忠诚义务,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否则该处分行为无效。企图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他人财产,最终不仅可能失去感情,还可能失去金钱和法律的支持。如需更多法律咨询,欢迎联系法邦网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