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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能否撤销?详解与案例分析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8-02) 浏览 168

案例简介:原告依据离婚协议主张权利
原告刘某诉称,2006年6月6日,其与被告李某在密云区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由李某补偿刘某人民币150000元,分20年支付,每年支付7500元,于每年12月31日前给付;同时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由李某负责偿还。现李某未按协议约定支付2015年及2016年的补偿款,共计15000元。刘某因此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李某立即支付上述两年度的补偿款。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6年6月6日通过密云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李某应向刘某支付150000元补偿款,分20年支付,每年7500元,于12月31日前支付;并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由李某承担。现李某未履行2015年及2016年的支付义务,共计拖欠15000元。

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公民在民事活动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原、被告在协议离婚时所达成的补偿款及债务负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因此,原告刘某要求被告李某按协议约定支付2015年及2016年补偿款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依照上述法律条款,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请。

律师说法: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离婚协议可不可以撤销?
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因其涉及婚姻关系的解除,具有特殊法律性质,其效力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

协议离婚时所签订的离婚协议,属于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只有在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时,该协议才正式生效。一旦协议生效,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如反悔并希望撤销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可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撤销该协议。若法院审理后未发现协议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则应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综上,离婚协议在双方自愿、真实、合法的前提下具有法律效力,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但需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如您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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