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协议可不可以撤销?
案例简介:原告依据离婚协议主张权利
原告刘某诉称2006年6月6日,我与被告经密云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约定由被告补偿我人民币150000元,分20年给清,每年7500元于12月31日前给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由被告负责赔偿。现被告未按协议约定给付2015年、2016年的补偿款。现起诉要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我2015年、2016年的补偿款共计15000元。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06年6月6日,原、被告经密云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约定:李某补偿刘某人民币150000元,分20年给清,每年7500元,于12月31日前给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由李某负责赔偿。现被告未给付2015年及2016年的补偿款共计15000元。公民在民事活动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原、被告在协议离婚时就补偿款及债务负担所达成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诚信履行协议内容。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按协议约定给付2015年及2016年的补偿款之诉讼请求,理由正当,于法有据予以支持。据此,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请。
律师说法: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离婚协议可不可以撤销?
《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原因,就是因为这类协议是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为协议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应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符条件时才能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后双方已发生法律效力和产生法律后果,当事人因离婚就达成的协议,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任何一方均应予以遵守,全面履行。如果离婚后男女双方中的一方因反悔想撤销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可以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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