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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长期吸毒并被判刑能否起诉离婚?法律解析与案例分析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8-03) 浏览 196

案情简介:张某与马某某于2005年5月10日在庆阳市西峰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因家庭琐事频繁发生矛盾,且马某某有长期吸食毒品的行为。2013年10月8日,张某首次提起离婚诉讼,但于同年11月25日申请撤回。2014年6月17日,马某某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羁押于庆阳市西峰区看守所。此后,张某再次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本案中,马某某不仅有长期吸毒的恶习,还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感情,导致婚姻关系无法维持。因此,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律师说法:是否可以以长期吸食毒品并因此被判刑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以及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意见,若一方存在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或因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夫妻感情,法院可认定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判决离婚。

在本案中,马某某长期吸食毒品,并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法,且对婚姻关系造成实质性损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判决离婚,程序合法,结论恰当。此外,马某某在庭审中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法院因此未进行调解,直接作出判决,符合法律程序。

综上所述,以长期吸食毒品并因此被判刑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婚姻法的详细信息,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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