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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接受父母赠与房产如何分割?法院判决明确归属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8-04) 浏览 134

案情简介:夫妻因分居离婚,男方父母赠与的房子能否分割

梁某与张某于2000年7月登记结婚。梁某认为夫妻之间已分居多年,感情破裂,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据查,张某的父母共有一套房产,2004年,张某父母通过公证程序,将该房产的全部产权赠与给其子张某,张某也明确表示接受赠与,之后该房产登记在张某个人名下。张某父母已先后去世,该房产由张某及其家人共同居住,梁某与女儿共用一间房,张某则单独居住。梁某主张该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张某接受父母赠与所得,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平均分割。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涉案房产的赠与行为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从张某父母在公证处的谈话笔录、《赠与合同》的内容以及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来看,张某父母的赠与意思表示清晰明确,仅将房产赠与张某个人,因此该房产应认定为张某的个人财产。梁某主张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以下情形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此外,《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该出资是赠与给夫妻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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